華僑: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取得駐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比如綠卡);未取得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華僑。
華僑仍是中國公民,未加入外國國籍,持有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受我國駐外機構保護。
留學及外派人員不是華僑。例如國家派出去的外交官、各類援建人員、各類派駐外國的員工只是外交人員或派遣人員,不是華僑。
華人:狹義也稱外籍華人,是指原是華僑,后已加入或取得居住國國籍者。
華人持有外國護照。華人原是中國公民。運用中,人們也會在華人前加上其國籍,比如美籍華人、加籍華人。
以上是華人在法律意義上的狹義定義,華人還有個廣義的含義,是指包括港澳臺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以及在中國領土之外但是有中國血統的人。人們常說的海內外中華兒女就是廣義華人這個意思啦。
華裔:華僑華人在國外所生并取得或加入所在國國籍的子女及其后代
華裔具有中國血統,無論父母都是中國大陸人、臺灣人、香港人,還是一半外國人一半中國人。以此類推,我們也知道西班牙裔,非洲裔,東南亞裔,阿拉伯裔是什么情況啦。
華裔具有外國國籍,持的外國護照。他們出生在國外,生長在國外,受外國文化熏陶,由外國政府保護,是法律意義上地地道道的外國人。
僑胞:僑居在國外的我國同胞
僑胞包括全體海外華僑華人。
僑胞包括僑居在我國大陸和港澳臺地區以外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港澳臺同胞。
來源:湖南省僑聯
編輯:閔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