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5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的一份司法文件明確,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新規將從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更多法院可從明年起依法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規定》出臺的背景在于,近年來,中國涉外審判案件數量大幅攀升,全國法院受理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已從2013年的1.48萬件,增長到2021年的2.73萬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負責人稱,涉外民商事案件數量明顯上升,案件類型和分布區域發生較大變化,現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機制,即僅確定由極少數基層人民法院和少量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已難以完全滿足需要。
《規定》提出,將爭議標的額大的、案情復雜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或其他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權,下放至所有中級人民法院。
另據《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50億元以上(包含本數)或者其他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此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
前述負責人稱,新規將進一步優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機制,便利中外當事人訴訟,維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質效。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張素
編輯:聶伊岑